不可获多重赔偿的保险
车险:重复投保不能得多重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这句条文并不难理解,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高志阳举例,比如一台价值10万元的轿车,购买盗抢险,那么保险人购买保险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曾经遇到过个别的案例,一辆车父子两人平时都开,父亲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购买了一份保险,儿子又购买了一份。但如果车辆真的丢失,也不会因为这辆车有两份盗抢险,就会得到20万元的赔偿。两家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分摊。总之,保险人得到的赔偿保险金的总和是不会超过保险价值的。”高志阳说,相关条文的规定就是为了规避误投保或动机不纯的投保。
高志阳还举例,车险中其他险种也不会发生多份保险多重赔偿的结果,否则属于保险人骗保。例如,车主为同一车辆购买了两份商业三者险,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在事故中对三者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如果损失为30万元,则一家赔偿10万元,另一家赔偿20万元。
高志阳提醒投保人,交强险重复购买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车险属于财产险的一种,重复保险不能够得到多重赔偿。
房屋保险:全部损毁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我们常见的其他财产险,如为房屋购买保险也同样多份保险不得多重赔偿。我省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魏家凤举例,投保人给价值60万元的房子购买保险,在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一旦房屋全部损毁,两家保险公司会按照比例分摊,分别赔偿20万元、40万元,而不会按照保险金额各自分别赔偿。
魏家凤说,财产险的赔付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一份保障,赔偿的是被保险人的损失,而不是从中获利。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一经得到赔偿,那么其他的保险公司或其他的保险是不会进行重复赔偿的。各家保险公司均进行赔偿的,但总和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损失。”
医疗险:保险金总和不会超住院期间花销
保险行业常说的一句话是,多一份保险就多一重保障。读者杨先生曾为自己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医疗险,各投保1万元,之后因住院产生了8000元费用,他以为每家保险公司都会给他8000元的赔偿,而实际上3家保险公司总共给出的赔偿为8000元。这让杨先生很困惑,“我买保险花了3份的钱,为什么却得不到相应的3份赔偿?”杨先生认为,他购买的保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质疑,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魏家凤则表示,医疗险也只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金总和不会超过住院期间的花销。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可获多重赔偿保险
大病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不存在重复投保
魏家凤说:“大病险(也就是重疾险)、定期寿险(也就是身故险)以及意外险是可以多份保险得到多重赔偿的。保险也是敬畏生命的,毕竟生命是无价的。”
王先生在没有确诊为癌症之前,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购买过大病险,保额均为20万元。此后,他确诊为癌症,这属于大病保险范围,因此3家保险公司都赔付给王先生20万元的保险金,总金额60万元。“大病保险只需要提供确诊证明,不需要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发票,大病保险属于定额给付型险种,不存在重复投保。”
定期寿险:被保险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赔偿
定期寿险也不存在重复投保,被保险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赔偿,同样也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魏家凤举例,曾有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最终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
定期寿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而传统的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意外险:车祸属于意外险不存在重复投保
意外险也是可以重复投保的。张先生在今年7月份的一次车祸中大腿骨折。此前,他曾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保额为2万元和3万元的意外险。车祸属于意外险,并且是外来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不存在重复投保,所以他得到了两家保险公司赔付的2万元和3万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车险、房屋保险以及医疗险等不可获多重赔偿。此外,大病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不存在重复投保,而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一旦身故就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