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玉田县、吉林省九台市、福建省沙县、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6县市被确定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承担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任务。
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以来,涉及的相关试点县(区、市)在诸多方面大胆进行了有益探索。有关调研发现,当前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已经初见成效,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及功能的发挥都有比较明显的改观,但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上看,农业保险发展还比较薄弱,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还没有完全发挥。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和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其发展对于稳定农业的发展和保障农户的基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该在试验区的农村金融改革大局中扮演重要角色。
从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到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至240.1亿元,年均增速达36%,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向1.13亿户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可以说,我国的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帮助参保农户应对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保障再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相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程度,我国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并没有达到应有的发展水平,还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上看,农业保险发展还比较薄弱,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还没有完全发挥。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该在试验区的农村金融改革大局中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