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产业的不断繁荣,很多银行都推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财卡。然而,近日,据了解,吴女士办理的银行理财卡中的资金却不翼而飞,备受人们的关注。
市民吴燕(化名)从中山两家银行各办了一张理财卡,没想到,今年6月,两张卡资金分别被莫名其妙地转走4.1万多元、2.8万多元,而且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尽管有一家支付平台已赔偿吴燕2.8万元损失,但她还是决定将当初开卡的两家银行告上法庭。8月13日,这两起案件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控辩双方对“是否发送了短信提示”等关键证据存在分歧,法庭表示,将调取相关证据后择日再审。
案件一 不明人士分47次转走4万余元 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转账
吴燕于去年在某银行的火炬开发区支行办了一张理财金卡,准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了便于理财,她开通了该卡的网上银行,但并未开通手机银行。今年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吴燕卡内的
41501.5元资金突然不翼而飞。查询交易明细才得知,这些资金被人通过“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网银在线(北京)”、“联通支付有限公司”等平台分47次转出。吴燕表示,该银行卡一直由原告本人保管未曾离身,密码也未丢失。无奈之下,她向警方报案,并将开卡的某银行火炬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资金损失及案件诉讼费。
8月13日的庭审中,吴燕在此案的代理律师表示,吴燕在银行存款,银行有保障其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吴燕的存款在银行保管过程中被不法分子非法盗取或消费,银行作为保管人,应向吴燕承担赔偿责任。
被起诉的某银行代理律师则称,吴燕未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支付验证码等信息,是导致其资金损失的根本原因。同时,吴燕所称的资金交易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无需使用该行网银即可完成交易,该行并无任何过错。
庭审中,吴燕当庭出示了一条手机短信,并表示该短信是6月17日22时42分才收到,在钱被转出账户的整个过程中,她仅收到了这
一条短信。而被起诉银行代理律师则辩称,吴燕账户资金变动期间,该行已通过移动公司的短信平台陆续向其手机发送过提示短信。庭审法官表示,将针对短信问题调取证据后择期再审。
案件二 2.8万元分16次被人转出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全额赔偿 事主仍起诉
吴燕没想到的是,在相近的时段,自己的另一张银行理财卡内部分现金同样不翼而飞。这张理财卡于去年12月,在某国有银行的张家边支行所开,同时开通了网银,但未开通手机银行。今年6月15日至16日,该卡内28369元现金被不明人士通过苏宁易付宝平台,分16次转走。吴燕认为,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将当初开卡的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告上法庭。
7月16日,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到吴燕,并向她赔付了被转出的28369元。但吴燕和她在此案的代理律师杨先生表示,虽然收到了赔偿,但这笔赔偿仅代表苏宁易付宝公司,而不能代表被起诉的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因此,继续起诉该行,要求其赔偿141元的存款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
杨先生认为,吴燕将资金存入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就与该行形成了存款储蓄合同关系,该行应是资金的实际保管人。在未经吴燕授权的情况下,该行允许第三方将吴燕账户内的资金转出,且不按约定提供提醒信息,因此应当向吴燕承担赔偿责任。
和前一单案件一样,这宗案件的庭审现场,银行是否曾发信息提醒吴燕卡内资金有变动,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某银行代理律师称,工行95588平台已向吴燕发送了存款资金变动的短信提示,而吴燕则称,仅在6月16日收到其中一条被扣资金为11元的短信提示,其余15笔转账交易均未收到短信提示。
由于双方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将从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后再择日开庭。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约7万元理财卡不知所踪,银行尴尬上法庭,是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转账。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全额赔偿,但投资者仍起诉银行,所以,广大投资者在面对类似事件时,一定要学会维权。
市民吴燕(化名)从中山两家银行各办了一张理财卡,没想到,今年6月,两张卡资金分别被莫名其妙地转走4.1万多元、2.8万多元,而且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尽管有一家支付平台已赔偿吴燕2.8万元损失,但她还是决定将当初开卡的两家银行告上法庭。8月13日,这两起案件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张家边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控辩双方对“是否发送了短信提示”等关键证据存在分歧,法庭表示,将调取相关证据后择日再审。
案件一 不明人士分47次转走4万余元 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转账
吴燕于去年在某银行的火炬开发区支行办了一张理财金卡,准备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了便于理财,她开通了该卡的网上银行,但并未开通手机银行。今年6月15日至6月17日期间,吴燕卡内的
41501.5元资金突然不翼而飞。查询交易明细才得知,这些资金被人通过“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网银在线(北京)”、“联通支付有限公司”等平台分47次转出。吴燕表示,该银行卡一直由原告本人保管未曾离身,密码也未丢失。无奈之下,她向警方报案,并将开卡的某银行火炬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资金损失及案件诉讼费。
8月13日的庭审中,吴燕在此案的代理律师表示,吴燕在银行存款,银行有保障其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吴燕的存款在银行保管过程中被不法分子非法盗取或消费,银行作为保管人,应向吴燕承担赔偿责任。
被起诉的某银行代理律师则称,吴燕未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支付验证码等信息,是导致其资金损失的根本原因。同时,吴燕所称的资金交易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无需使用该行网银即可完成交易,该行并无任何过错。
庭审中,吴燕当庭出示了一条手机短信,并表示该短信是6月17日22时42分才收到,在钱被转出账户的整个过程中,她仅收到了这
一条短信。而被起诉银行代理律师则辩称,吴燕账户资金变动期间,该行已通过移动公司的短信平台陆续向其手机发送过提示短信。庭审法官表示,将针对短信问题调取证据后择期再审。
案件二 2.8万元分16次被人转出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全额赔偿 事主仍起诉
吴燕没想到的是,在相近的时段,自己的另一张银行理财卡内部分现金同样不翼而飞。这张理财卡于去年12月,在某国有银行的张家边支行所开,同时开通了网银,但未开通手机银行。今年6月15日至16日,该卡内28369元现金被不明人士通过苏宁易付宝平台,分16次转走。吴燕认为,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将当初开卡的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告上法庭。
7月16日,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到吴燕,并向她赔付了被转出的28369元。但吴燕和她在此案的代理律师杨先生表示,虽然收到了赔偿,但这笔赔偿仅代表苏宁易付宝公司,而不能代表被起诉的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因此,继续起诉该行,要求其赔偿141元的存款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
杨先生认为,吴燕将资金存入某银行张家边支行,就与该行形成了存款储蓄合同关系,该行应是资金的实际保管人。在未经吴燕授权的情况下,该行允许第三方将吴燕账户内的资金转出,且不按约定提供提醒信息,因此应当向吴燕承担赔偿责任。
和前一单案件一样,这宗案件的庭审现场,银行是否曾发信息提醒吴燕卡内资金有变动,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某银行代理律师称,工行95588平台已向吴燕发送了存款资金变动的短信提示,而吴燕则称,仅在6月16日收到其中一条被扣资金为11元的短信提示,其余15笔转账交易均未收到短信提示。
由于双方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案件主审法官表示,将从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后再择日开庭。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约7万元理财卡不知所踪,银行尴尬上法庭,是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转账。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全额赔偿,但投资者仍起诉银行,所以,广大投资者在面对类似事件时,一定要学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