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申根协议国家签发的旅游签证,如果上面没有其它注明,就可以在所有的申根国家境内旅行。申根协议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持旅游签证者不可在所到的申根国就业。
任何人无权要求必须签发旅游签证。旅游签证不能保证肯定可以毫无问题地进入申根协议国家境内。各个边界的边境检查官员对是否准许入境有最终的决定权。
各个申根协议国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旅游签证。
1、由签证申请人的主要目的申根协议国家的总领事馆负责处理签证申请。
在未能确定主要目的地的情况下,由第一入境的申根国负责处理有关申请。
2、在申请签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必须亲自到有关总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签证申请不被接收,并会退回原止。总领事馆有权要求签证申请人在出访结束回到中国之后到总领事馆报到。
德国总领事馆的对外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11:30。
领取签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至14:30及星期五下午13:00至13:30。
凭收据可由他人代为领取签证。
总领事馆一般需一至最多五个工作日处理签证申请。
3、申请旅游签证必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两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近期证件照的申请表格
2)有效护照一本,护照必须在所申请的签证到期之后至少90天内仍然有效
3)旅行的细节(旅行日程)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内容包括:
a 在公司的职位
b 月薪
c 准许休假
d 未通知解除的劳务关系
5)一份旅游经济担保证明
6)一份出国期间医疗保险证明
7)未成年的申请人需要有父母双方或者是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可亲自在总领事馆签名,或者是签名经公证并由所在地省外事办公室再加以认证)
8)学生:出示学生证以及所属学校的同意书,同意书中需说明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姓名以及同意书签署人的职务
9)所有预订机票的证明。
总领事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材料。 所有中文资料必须译成英文或者签证国的语言。
4、费用
根据入境次数和逗留时间长短的不同,申请旅游签证需缴纳25至50欧元不等的费用。该费用在申请签证时根据当日汇率折换成人民币收取。
注: 此须知中的说明不受保障, 不能作为要求必须签发签证的法律依据。规定随时都可能会更改。以英文须知为准。
根据欧盟理事会的规定,办理申根国家签证需先投保境外医疗保险,在递交签证申请资料时附上保险单,且对所买保险有两个要求:一是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少于3万欧元,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是必须是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的保险。由于葡萄牙属于申根地区,因此赴葡萄牙旅游前也必须购买申根保险。
申根签证保险名词解释:
申根签证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中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
2.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