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且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农民无须额外缴费。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通报,继2013年以来河南省先后在郑州、新乡、洛阳等地开展试点后,河南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省份。这意味着河南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为群众“看病贵”切实减负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政策同时惠及在河南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按照政策,这部分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为方便这些患者报销,相关部门要求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以确保患者能享受到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
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暂定为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这两个目录的费用不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为了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留在基层就诊,防止大病保险开展后常见病、多发病的盲目转诊,规定对即将开展的新农合定额补偿病种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据悉,目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已向各地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督促实施。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今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将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这将有利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难题,使参保患者更好的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