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险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细节,比如对医院的规定与要求。今年9月,王女士脚踝骨折后到附近的地段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王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只给付了意外门急诊的保险金,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没有给付保险金。原因是王女士入住的地段医院不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要求。
为降低健康险理赔的道德风险,保险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患者的“医院”有明确的释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的医院,就上海的实际情况而言,也就是区级或区级以上的医院;如果保险公司有指定的合作医院,也会在合同里明确注明。而王女士就诊的地段医院,显然不符合要求。由此看来,客户选择医院就诊之前,最好能看一下自己的保险合同。
当然,一般人都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如果是紧急就医,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个通融的范围。意外门急诊客户需要就近就医的,即使所去医院和保险合同的要求不同,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费用进行给付。所以王女士门诊虽然在地段医院,保险公司仍然给付了保险金。若要复诊,最好能转到符合要求的医院,以免理赔时产生问题。对于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划定一个转院时效,在这个时间段内转入符合要求的医院,客户转院前的费用同样会理赔。
需要提醒的是,康复、护理、疗养、戒毒等医疗机构,一般都不属于保险公司规定的医院范畴,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都在商业健康险的给付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