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费用计算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一,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讲解,相信大家会对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所清楚,不难看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有限的。为了进一步地缓解看病的经济压力,大家可以选购一份适合的商业保险,来填补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