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现在一些保户不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证件,甚至连银行卡等信息也外泄。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服务客户,经客户允许会协助客户填写投保书、投保提示书、合同变更申请书等材料,但投保人应对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的复印进行监督,并在有关复印件上签具办理日期和“仅供办理保险使用”等字样。
“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签注其实很简单,签注一般分为三行,第一行只需写明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方,比如‘提供给某保险公司’;第二行一般写明用途,比如申请业务的具体名称;第三行则注明“他用无效”,最后写上日期。”该工作人员提醒说,代办保险签注一定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
投保人也应了解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白所办理的合同变更申请对自己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在清楚相关内容后对有关文件进行签名确认,不应允许他人代签名。
另外,投保人应在收到保单及保全业务办理完毕后,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要注意保费金额是否准确,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与辽宁保监局联系(投诉咨询电话12378)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消费者默许保险销售人员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代自己签名,这种做法存在着风险隐患。为此,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代办保险风险,请人代办保险时须给身份证复印件“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