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江苏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项新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提醒,虽然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城乡收入相对较多的居民如果要享受相对较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待遇,应当早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了解到,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600多名工作人员最近已进行了政策培训,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衔接业务,政策咨询可拨打12333。
如何衔接?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制度衔接
由于企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这两项制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跨制度衔接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只有参加了两种制度才能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劳动者既参加过企保又参加过居保的,可在达到条件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此外,已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只有达到规定时点才能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只有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如果不符合按月享受企保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企保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转入手续。参保人员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双向衔接的条件是: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居保。
缴费年限咋算?企保转居保,可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咋办?据了解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居保转入企保,还是从企保转入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外,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手续时,缴费年限只能单向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从企保转入居保,其企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企保,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该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企保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也不恰当。
重复参保的咋办?退还重复时段的居保缴费
该负责人表示,企保和居保作为两项覆盖对象完全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应该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考虑到企保待遇水平较高,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出发,在办理企保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将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保关系。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果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企保与居保的,将按月退还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重复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有唯一性,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企保和居保两份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企保关系,继续领取企保待遇,同时终止并解除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本人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居保个人账户或者企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早选择、多缴费、长缴费 才能享受较高待遇
相对而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水平高,待遇相应也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江苏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200多元,而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9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最高的地区在540元左右。
对此,该负责人提醒,虽然城乡养老保险可以跨制度衔接,但城乡收入相对较多的居民如果要享受相对较高的企保待遇,应当早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这是因为:居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或合并为企保缴费年限,而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企保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直接相关;国家和省都严禁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增加企保缴费年限,也就是参保人员如果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只能通过延长缴费使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这样才能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国家和省对灵活就业人员并没有明确界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是目前城乡居民可以参加企保的唯一通道。
同时,无论是企保,还是居保,都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并从待遇计发上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对参加企保的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可以积累更多的个人账户,指数化平均工资相对也高。对参加居保的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同样也可以积累更多的个人账户,且缴费满15年的每超过一年还可以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劳动者在城乡、区域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都可以延续累加。江苏省城将实现居保与企保可互转,这将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