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刚性兑付”,是指理财产品到期后,无论投资标的发生什么风险,发行机构都必须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换言之,在刚性兑付前提下,银行理财产品相当于“高收益、零风险”。
虽然产品说明书中会写着“浮动收益型”,但是大多数买过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笃信“预期收益率”是一个确定的数字,“我每到期一期理财产品,就会接着买,预期收益率相当于是实际收益率,从来没遇到达不到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日前,买了3年多银行理财产品的张女士说,但是最近理财收益率超过5%的产品很少,保本保收益的收益率都不高,在3%~4%之间,“我的钱存活期了,我在等收益率高的产品出现,同时也要稳一点。”
在采访中发现,最近银行理财产品相对比较“沉寂”,年化收益率超过5%的产品很少。同时也注意到,以前理财经理介绍产品时,除了会告诉投资者产品的门槛、投资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率外,还会顺便说,虽然是预期年化收益率,但一般都是实际收益。现在理财经理在介绍产品时,除了介绍的更详细外,当投资者问及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率时,多数理财经理会说:“这不一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
据了解,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多以“资金池”模式运作,产品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严重,新产品与老产品循环交易赚取高额利润,往往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在资金池中,如果一个产品由于运作不良,出现了亏损,银行会想办法拆东墙补西墙,客户照样能拿到本金和收益。”光大银行宁波分行零售业务部理财中心副主任毛彤巍说,但是此次“35号文”强调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这就意味着,以前的收益拆补等做法行不通了,相关理财产品将独立运作,收益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运作这产品团队的能力,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毛彤巍说。
另有银行理财人士说,出于对自身信誉的考虑,以往要是出现了理财产品不能兑付的情况,银行往往会选择内部消化掉,硬着头皮“兑付”,“但是这种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做法,不仅抬高了市场资金的价格,而且也积累了银行的风险,不利于理财市场长远的发展。”该人士进一步说。
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尽管业内认为真正破除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尚需时日,但是“35号文”的出台意味着理财产品将不再是“稳赚不赔”,银行逐步取消为理财产品兜底是必然趋势,未来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需更增强风险意识。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银监会要求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这将会进一步打破“刚性兑付”,而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就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