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病医疗保险,让我们有了治好病的希望和信心。” 日前,因脑部重疾住院近一年的桂阳县四里乡农民肖某,通过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一次报销医疗费30万元,占其总医疗费约70%。肖某激动地说:“是大病医疗保险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为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去年7月1日,郴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相继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行方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不到一年时间,全市参加大病医保的人数达到了416.18万人,占总人口82.2%,筹集大病保险资金8323.61万元。至今年5月底,已为1.4万多名大病患者办理赔付手续,赔付总金额达4748.14万元。
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启动后,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主要在参合(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其保障范围有纳入新农合的22种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20种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流行性出血热患者住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药品费用等。凡参加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都可按政策享受大病保险。
为保证大病保险既能最大限度惠民,又能可持续发挥作用,郴州市通过调查论证后确定,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7410元、11535元和20016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确定,最低补偿比例为50%、最高为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30万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郴州市在去年7月1日,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解决群众因病致贫问题。至今年5月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总金额达4748.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