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大病保险在避免患者家庭出现因病返贫情况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各地政府对此都非常重视。据了解,云南省大病保险项目已覆盖1900万余人。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在全省所有州、市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在本月底前出台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及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在筹资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原则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在报销比例方面,《方案》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5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依据本地历年分段统计的大病发生率、分段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疾病谱变化情况,充分考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报销档次。试点启动之初,各地可考虑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抑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的产生。
在承办方式方面,《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1个州市范围内由1个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同时要求各地要将大病保险实际发生率、大病保险赔付人次、病历审核数量、现场医疗行为监管人数作为购买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购买服务费用。当年大病保险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统筹使用。
自2013年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今,全省已有11州市共开展了16个大病保险项目,总覆盖人群约1928万人。其中昆明市、曲靖市为城乡统筹大病保险改革试点。以昆明为例,2014年昆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为每人每年基本出资20元,起付线为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分4个报销段,最低赔付50%,最高赔付80%,封顶线10万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云南省加快大病保险试点推进工作,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承办方式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自2013年正式开展至今,大病保险项目总覆盖人群约1928万人。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在全省所有州、市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在本月底前出台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及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在筹资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原则上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40元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优先考虑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在报销比例方面,《方案》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1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应不低于5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依据本地历年分段统计的大病发生率、分段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疾病谱变化情况,充分考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报销档次。试点启动之初,各地可考虑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抑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的产生。
在承办方式方面,《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1个州市范围内由1个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同时要求各地要将大病保险实际发生率、大病保险赔付人次、病历审核数量、现场医疗行为监管人数作为购买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购买服务费用。当年大病保险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统筹使用。
自2013年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至今,全省已有11州市共开展了16个大病保险项目,总覆盖人群约1928万人。其中昆明市、曲靖市为城乡统筹大病保险改革试点。以昆明为例,2014年昆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为每人每年基本出资20元,起付线为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分4个报销段,最低赔付50%,最高赔付80%,封顶线10万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云南省加快大病保险试点推进工作,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承办方式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自2013年正式开展至今,大病保险项目总覆盖人群约192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