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妻子林女士在整理书柜时意外发现两份保单,原来赵先生多年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寿险,以及30万元的意外险。林女士在震惊之余不禁担心这两份保险是否还能理赔。
保险专家表示,和买其他商品一样,买保险以及在保单持有过程中 ,都有一些类似于“索赔期”的关键时间点,如果投保人把握了这些关键点,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先生在世时一直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生前多次提起要给自己买保险,但妻子林女士对买保险有“忌讳”,认为买保险不吉利。于是,赵先生在投保后一直瞒着妻子。
事后,虽然林女士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最终拿回了40万元的保障赔款,但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根据规定,受益人的索赔权(注: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错过了这一期限,受益人的权利就会灭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拒赔。
如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人或者受益人,行使索赔权的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而人寿保险,索赔权期限是五年。
是否及时报案影响理赔效率: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表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及时核赔,并提醒对方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因为是否及时报案,会直接关系到保险理赔的效率,特别是一些重大赔案,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查勘现场。”
有的被保险人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人不知道有保险保障,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便将被保险人入殓了,有的家庭甚至会将死者的衣物及各种身份证明都销毁掉,这些做法都会导致理赔困难。“没有各种证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到底是猝死还是其他原因,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这种突然事件又往往没有医院证明,所以要费很多周折。”
事实上,除了保险理赔有时间要求外,在购买保险、持有保单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关键时间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