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首例本金违约隐现
2014年3月4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这意味着,债市“零违约”的神话就此被打破。对此,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11超日债”属于利息偿还问题,根据刚性兑付的定义,在更窄的意义上,利息不能偿还,还不能算作刚性兑付被彻底打破。
不过,上清所网站上本周三(7月16日)发布的一则风险提示公告,透露出的信息引起了市场神经再度紧张。据了解,“13华通路桥CP001”发行金额为4亿元,发行期限1年,到期兑付日为2014年7月23日,本计息债券利率为7.3%,应偿付本息金额合计4.292亿元人民币。此外,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7月14日发布公告,将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在该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后(7月16日),立即将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由AA-、展望稳定调降到BB+、展望为负面,债项评级则从A-1下调到B。
对此,“与此前的‘11超日债’利息违约不同,‘华通路桥事件’可能成为中国债券市场本金违约的第一单。从市场来看,‘13华通路桥CP001’属于银行间市场且偿付期限短,而超日债则是交易所债券(流动性相对较差)。相对而言,银行间市场的刚性兑付被打破所导致的影响会更大。”邓海清认为,另一方面,“11超日债”本身属于高收益债,在已出现的兑付风波的情况下,投资者存在其收益不能兑付的预期;而‘13华通路桥CP001’则属于突发事件,投资者对此的反应时间较少。
债市低评级信用债或估值重构
邓海清表示,当下基建投资领域信用风险出现,使银行对BOT融资项目趋于谨慎,并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进一步降低。总体而言,这将更大程度的利好利率债。
“信用债方面,中国信用债的信用利差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流动性风险溢价,而非信用风险溢价或者违约风险溢价。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在经济下行,利率债牛市时,企业的资质应当变差,但信用利差往往不会扩大,甚至由于投资者的青睐,信用债收益率下行幅度可能更大。”邓海清认为,实质性违约出现后,风险定价将成为市场的重点关注对象,信用风险溢价将反映到信用利差之中,信用债将出现结构性分化,特别需注意低评级信用债的估值重构。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3华通路桥CP001”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的同一天,“江苏省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以下简称 “11江苏SEMCN1”)的联合发行人之一——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顺达),也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
该重大事项公告显示,作为“11江苏SEMCN1”的联合发行人之一,恒顺达发行金额为1.3亿元。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安排,该公司应在不晚于本期集合票据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2014年7月15日)将到期应付本息(本息合计13793万元)足额支付至偿债专户。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偿债压力大,贷款出现预期且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按照偿债保障措施及资金偿付安排的计划,将到期应付本息足额支付至偿债专户。不过,查阅“11江苏SEMCN1”的募集说明书发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集合票据存续期限内联合发行人应偿付的25000万元集合票据的本金、利息、发行条款规定的违约罚息、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原定付息日全额付息,债市首例本金违约隐现。而在信用债方面,将出现结构性分化,特别需注意低评级信用债的估值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