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巨灾保险试点正式落地深圳后,深圳市政府表示每年将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居民巨灾保险服务,该保险服务将用于15种常见自然巨大灾害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
7月15日,媒体人获悉,人保财险承保该笔首单巨灾试点业务后主要向中再、瑞再、太平再等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而前期参与巨灾试点方案讨论的慕再,未承接最后分保方案的业务。
“慕再参与商议的最后分保版本是采用超赔模式,我们认为难以达到风险定价标准,慕再一直建议的是比例分保。即使深圳这一单没有业务参与,但慕再也是中国巨灾保险各试点的积极参与者”。一位慕再内部人士对媒体人透露。
但一位全程参与此业务的人士透露,慕再未参与后,最终版本仍是以比例分保为主,超赔只涉及一小部分,“在定价上确实出现不同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巨灾保险涉及城市居民部分尚在试点,但商业险,例如工程险、企财险等险种中,涉及地震、洪水等巨灾责任早已写入保险责任范围内。
一位全程参与深圳巨灾保险落地的内部人士分析称,深圳的方案之所以能率先落地,因为保险方案只覆盖人身伤亡,不涉及财产损失,确保风险可控,成本不高;政府的应急救灾基金拿出一部分做保费,不增加预算,又能起到杠杆放大作用;政府统一投保、全额负担保费,不需要向个人收保费,投保简便;涵盖的灾害种类突出地方特色,把核事故、地陷塌方涵盖其中,并涵盖所有自然灾害,转移所有的灾害救助风险。政府巨灾保险解决人伤,商业保险解决财产损失,大比例再保转移风险,政府财政兜底,制度设计清晰合理。
该人士认为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应当优先解决巨灾引发的人身伤亡以及政府的救助责任,而不应当急于覆盖财产损失。
7月15日,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地理风险研究中心发布全球巨灾损失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球自然巨灾整体经济损失共计420亿美金(约2562亿人民币),保险损失170亿美金(约1037亿人民币),全球巨灾保险平均覆盖率已超过40%。而过去10年全球的保险赔款对巨灾损失的平均覆盖率为26%。
可以看出,即使是26%这一过去10年平均值,也远高过目前中国巨灾的保险赔付覆盖率。去年夏天宁波“菲特”台风,保险赔付总额超过35亿。这一数字3倍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宁波保险业累积利润总和,2倍于2008年汶川大地震保险赔付总额。但与“菲特”的直接经济损失相比不超过15%,与全球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慕再集团1974年建立地理风险研究部及气候中心,距今40年收集了全球超过3.4万起巨灾损失事件并建立巨灾数据库,针对中国地区的自然灾害研究也从1980年开始,至今包括“菲特”在内收集了近千个国内灾害事件。
“由气候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引起的灾害频度和深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变化更加明显,且53%左右是水灾引起的自然灾害。”该研究中心主管 Peter Hoeppe教授(博士)此前接受本报媒体人采访时称。
除过去30年统计数据技术在不断提高外,Peter Hoeppe教授分析称,城镇化建设和人口扩张等发展进程,给自然灾害不断增加人为诱因。
拥有数万样本的巨灾数据库为风险定价提供更多参考,同时也是慕再对承保费率和定价趋于谨慎。上述慕再内部人士认为,巨灾风险不能委任于价值链中的某个单一主体。再保险人需要依据不断变化的敞口模式推动风险和敞口建模。尽管慕再有充足的巨灾超赔业务能力,但保障概念需要与复杂的财产、责任、水险和金融条线相一致,而在这些条线中需要灵活变通、按比例自动调节的再保能力。
“还有一方面,国内直保公司大比例分出业务,风险都堆积在再保环节。这样导致前端对风险判断并不严谨或精准。”上述慕再人士认为,类似海力士的案例应当引起业内重视,“直保公司不到1%的自留额,即使出险也很难让公司有精确的风险意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圳市政府每年将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居民巨灾保险服务,以规避自然灾害带来的各项风险。此外,已有多家险企分入首单巨灾保险试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