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行业已经逐渐走向成熟,其规模以及投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更催生了互联网保险。而在网贷平台出现“跑路”现象,需要引入互联网保险。
P2P网贷行业频现“跑路”,是否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并非所有‘跑路’的平台都构成诈骗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区别分析。”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伙人钟凯文说。
钟凯文指出,首先,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多样,简单来说可归纳为:一是虚构借款标的进行自融:拿钱自己去放高利贷或做高风险投资,失败后倒闭跑路;二是纯粹的设局诈骗:建设一个空壳P2P借贷平台网站,用高息吸引投资人上当,时机成熟撒腿就跑;三是庞氏骗局:基本就是借新还旧,或严重拆标,资金链一断,难以为继,破产跑路;四是缺乏运营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无法持续经营,倒闭跑路;五是被合作伙伴或者交易对手牵连,合作伙伴推荐的借款标的或者债权(债权转让模式)质量差,或者承诺的担保无法落实,或者合作伙伴挪用资金;六是技术原因导致平台受损,P2P网贷平台开发出现漏洞,数据被“黑”未进行灾备,导致交易资金数据无法复原最终倒闭。
“显而易见,前三者构成非法集资,也就是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
“建议在P2P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中引入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投资者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参照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权利保护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维权等法律服务,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人的权益。”钟凯文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网贷平台出现“跑路”现象的原因有很多。而引入互联网保险,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P2P网贷行业频现“跑路”,是否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并非所有‘跑路’的平台都构成诈骗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区别分析。”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伙人钟凯文说。
钟凯文指出,首先,网贷平台“跑路”的原因多样,简单来说可归纳为:一是虚构借款标的进行自融:拿钱自己去放高利贷或做高风险投资,失败后倒闭跑路;二是纯粹的设局诈骗:建设一个空壳P2P借贷平台网站,用高息吸引投资人上当,时机成熟撒腿就跑;三是庞氏骗局:基本就是借新还旧,或严重拆标,资金链一断,难以为继,破产跑路;四是缺乏运营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无法持续经营,倒闭跑路;五是被合作伙伴或者交易对手牵连,合作伙伴推荐的借款标的或者债权(债权转让模式)质量差,或者承诺的担保无法落实,或者合作伙伴挪用资金;六是技术原因导致平台受损,P2P网贷平台开发出现漏洞,数据被“黑”未进行灾备,导致交易资金数据无法复原最终倒闭。
“显而易见,前三者构成非法集资,也就是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
“建议在P2P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中引入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投资者提供保险服务。同时参照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权利保护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维权等法律服务,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人的权益。”钟凯文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网贷平台出现“跑路”现象的原因有很多。而引入互联网保险,建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