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涵盖暴风雨、崖崩、雷击、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震级4.5级及以上地震等15种灾害,以及由上述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常住人口,及临时来深出差、旅游、务工人员,每人每次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
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作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政府五届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近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深圳市政府将在每年划拨3600万元财政专款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服务保险,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据了解,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主要包括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
救助对象则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对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
考虑到深圳市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巨灾保险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据悉,深圳市还将建立由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的巨灾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而个人巨灾保险,则由社会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主要用于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巨灾保险的推出将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