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太保产险存在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罚款40万元,对时任财务部总经理刘增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2012年,太保产险与多家汽车厂商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共发生服务费用8034.10万元,但在当年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仅列支了4084万元,其余3950.1万元在2013年列支,导致2012年利润虚增3950.1万元(税前),影响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同时,太保产险还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太保产险警告并罚款1万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太保产险由于存在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等行为而受到处罚。一方面反映了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还需要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与规范。另一方面说明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监管的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