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发布,人们对于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较为关注。三大保险间的转换对于保险金是否有损失,保险衔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11月底,人保部网站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规定,现行的三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仅适用于尚处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此规定之内。但总体而言,职保、城居保和新农保有望彻底改变互不相认、各自为政的局面。
“重复参保”将被杜绝
媒体人了解到,长久以来,由于人口流动比较大,很多人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比如,有的人在老家上着新农保或城居保,出来工作后,工作单位又给上了职保。一旦退休,参保者只能选择一种保险来领取退休待遇,另外同时缴纳的保险只能采取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加之长期缺乏行之有效的衔接转换机制,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参保人面临重复参保的问题。记者从国家审计署8月发布的社保审计报告中看到,截至2011年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
据了解,一些政策因素也加剧了重复参保的现象。比如,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同时,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重复参保和领取既增加了个人负担,也增加了财政负担;既影响了劳动力流动,也影响城镇化进程。”中国人保集团养老金研究员崔鹏同时强调,在此之前,几大养老险之间长期处于碎片化的状态。比如,不少外出打工者都面临一旦回家继续务农,之前在城市缴纳的养老金就拿不回来的情况,而这也是不少打工者参加养老保险意愿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实现衔接转换之后,三大养老保险的制度虽然尚未统一,但已经纳入到了一个体系,甚至可以简化成一个账户,如此一来,重复参保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对于外出打工者这类人群,《办法》明确规定,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三险衔接偏向“职保”
媒体人同时从《办法》中了解到,由于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此次《办法》针对的是三大养老险之间的互转,但在很多地方,城居保和新农保两者之间的缴费基数、领取金额等都差别不大,因此互转的概率并不高,真正有意义的就是职保与后两者之间的互转。记者从人保部6月发布的数据获悉,2011年,参加职保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的退休金有1511元,而后两者参保人每月拿到的退休金不到100元,差距非常大。因此,互转大都是后两种保险向职保的转换,也有人称其为“从低转高”。
也正是由于职保的这种先天优势,《办法》对向职保的转换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对其他两种则是鼓励。具体来说,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比如,一个人缴了15年的职保,另缴了10年的新农保,转换成职保后,10年新农保的缴费年限不会折算到职保中。相反,一个人缴了10年职保,另缴了5年新农保,转换成新农保后,缴费年限是两者累计加起来的15年。也就是说,高待遇保险向低待遇保险转移可累积缴费年限,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年限不折算。
媒体人同时获悉,就此三类保险而言,只有职保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新农保、城居保则是国家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的补贴。因此,职保向后两者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资金。
“我们一直在强调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而养老险从低转高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起码有了一个转换机制,新办法无疑可以缓解进城务工人员养老的后顾之忧。”崔鹏强调。
“山东、广州、青岛等部分地区已根据征求意见稿先行,提前开始了三险之间的衔接转移工作。”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征求意见稿如无太大分歧,最终定稿及其相关政策或于明年出台,而先行的各地方也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微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可转换的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政策更偏向于职保。三大保险间的转换为从低到高的转换方式,但居民不可重复参保。
11月底,人保部网站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规定,现行的三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
《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
但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仅适用于尚处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在此规定之内。但总体而言,职保、城居保和新农保有望彻底改变互不相认、各自为政的局面。
“重复参保”将被杜绝
媒体人了解到,长久以来,由于人口流动比较大,很多人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比如,有的人在老家上着新农保或城居保,出来工作后,工作单位又给上了职保。一旦退休,参保者只能选择一种保险来领取退休待遇,另外同时缴纳的保险只能采取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加之长期缺乏行之有效的衔接转换机制,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参保人面临重复参保的问题。记者从国家审计署8月发布的社保审计报告中看到,截至2011年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
据了解,一些政策因素也加剧了重复参保的现象。比如,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同时,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重复参保和领取既增加了个人负担,也增加了财政负担;既影响了劳动力流动,也影响城镇化进程。”中国人保集团养老金研究员崔鹏同时强调,在此之前,几大养老险之间长期处于碎片化的状态。比如,不少外出打工者都面临一旦回家继续务农,之前在城市缴纳的养老金就拿不回来的情况,而这也是不少打工者参加养老保险意愿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实现衔接转换之后,三大养老保险的制度虽然尚未统一,但已经纳入到了一个体系,甚至可以简化成一个账户,如此一来,重复参保等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对于外出打工者这类人群,《办法》明确规定,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三险衔接偏向“职保”
媒体人同时从《办法》中了解到,由于职保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在衔接转换政策制定上偏向于职保。
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此次《办法》针对的是三大养老险之间的互转,但在很多地方,城居保和新农保两者之间的缴费基数、领取金额等都差别不大,因此互转的概率并不高,真正有意义的就是职保与后两者之间的互转。记者从人保部6月发布的数据获悉,2011年,参加职保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的退休金有1511元,而后两者参保人每月拿到的退休金不到100元,差距非常大。因此,互转大都是后两种保险向职保的转换,也有人称其为“从低转高”。
也正是由于职保的这种先天优势,《办法》对向职保的转换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对其他两种则是鼓励。具体来说,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比如,一个人缴了15年的职保,另缴了10年的新农保,转换成职保后,10年新农保的缴费年限不会折算到职保中。相反,一个人缴了10年职保,另缴了5年新农保,转换成新农保后,缴费年限是两者累计加起来的15年。也就是说,高待遇保险向低待遇保险转移可累积缴费年限,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年限不折算。
媒体人同时获悉,就此三类保险而言,只有职保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新农保、城居保则是国家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的补贴。因此,职保向后两者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移统筹资金。
“我们一直在强调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而养老险从低转高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起码有了一个转换机制,新办法无疑可以缓解进城务工人员养老的后顾之忧。”崔鹏强调。
“山东、广州、青岛等部分地区已根据征求意见稿先行,提前开始了三险之间的衔接转移工作。”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征求意见稿如无太大分歧,最终定稿及其相关政策或于明年出台,而先行的各地方也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微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可转换的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政策更偏向于职保。三大保险间的转换为从低到高的转换方式,但居民不可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