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说,车险问题既是一个保险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从2006年至今,高度集中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以下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是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定位不清晰;二是保险公司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合理调整机制缺失。”陈文辉表示。
陈文辉认为,商业车险改革要坚持几个原则,其一就是坚持市场化方向,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其二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陈文辉说,在条款方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制定并不断丰富、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提供行业标准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同时,保监会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商业车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
“在费率方面,应以市场化为导向,赋予并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由于大数法则是商业车险费率测算的基础,为了防止个别保险公司出现大的定价偏差和定价风险,行业应该制定一套综合性、多年期的商业车险损失发生率表供业界参考。”陈文辉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认为商业车险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方向,并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制定并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