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6月,直隶省巡警道制发了保险管理简章十二条,既规范被保险人的行为,也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以整顿天津的保险市场。
保险管理简章十二条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个地方保险法规,也是清朝时期唯一的一个保险法规。它的颁布实行,不仅是天津各家保险公司业务激烈竞争的结果,也说明天津已成为华北保险业的中心城市。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天津保险管理简章十二条的制发为天津保险市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发展平台,同时规范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使保险市场得以健康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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