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应采取政府推动模式
《报告》显示,在居民主要退休收入来源方面,在职职工中有72%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66%有储蓄准备,61%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35%购买了人寿保险,20%投资了不动产,19%投资了股票,19%将住宅以大换小来补充养老资金,15%投资了债券,还有12%参加了工作单位养老金计划(包括企业年金),11%购买了年金保险。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当前尚处于社会某种程度上保障体系的改革元年,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对第二支柱的改革,其成功与否涉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能否成功。然而,在我国大约4亿名城镇职工中,只有不到60万人拥有企业年金。“第二支柱要尽快解决好发展的问题。”郑秉文强调,这需要纠正几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建立企业年金加大了贫富差距。部分媒体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建立企业年金会形成一个“富人俱乐部”,会加大贫富差距。然而美国的相关数据显示,建立职业年金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在高收入群体里面的替代率很低,从而可以解决公平性问题。郑秉文认为,在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对广大公民是有好处的,应该加以普及。第二个误区是基本社保的替代率在我国还能提高。郑秉文表示,要提高人们的收入,应该通过提高第二、第三支柱的替代率,而目前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已经很难再提高。一般来说,大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在50%上下,小国会高一些,根据这个规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已经很难再大幅度提高。郑秉文认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抓手和前提是建立职业年金,我国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应该走政府推动型道路,只有这样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第二、第三支柱发展一般分为政府推动型、市场竞争型两种模式,成熟的发达国家采取的都是市场竞争型模式,而后发国家则采取政府推动型模式。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商业保险优势突出但发挥不足
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处处长姚渝在谈及商业保险服务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时透露,在为第一支柱服务的过程中,和医疗保障体系相比,商业保险服务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非常欠缺,但商业保险在企业年金领域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一季度总共为4.3万家企业,837万职工提供受托管理服务,占受托市场的70%,投资管理的资产总共是3004亿元,占49%,团体年金保险59亿元,与2006年500多亿元的保费收入相比只有不到10%。
在商业年金保险方面,截至去年年底为1533亿元,约有十几家保险公司推出100多个护理保险产品,保费达12亿元,不足以承担起第三支柱的职责;此外,商业养老保险还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做出尝试,截至去年年底,共有5家保险公司投资了11个项目。
“从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商业保险在养老体系中是参与者,并且发挥了很大作用。”姚渝坦言,为居民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商业保险有着四大优势,首先是技术优势,可进行精算技术、长寿风险的防范管理;其次是服务优势,有遍布全国的网点和大量人员,能够全方面地满足老龄人口多样化的需求;再次是机制优势,市场化的模式能够提高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最后是长期资产负债管理优势,符合养老基金的投资理念和要求。对于商业保险服务于养老保障的体系和方向,姚渝认为,应提供养老金来源、风险保障产品和老龄人口服务产品。
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递延纳税政策尚需进一步完善
在姚渝看来,目前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小、覆盖面窄的原因主要是同质化太高,缺乏真正的养老保险产品,居民养老意识较弱,并且缺乏政策支持。事实上,在政策支持方面,去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用递延纳税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对此,郑秉文称:“这是改革的一个巨大成就,改革自然过程的一个结果,同时也是新的领导集体在社保制度改革上的一个姿态。”
郑秉文认为,改革一定要是一揽子的才会有成效,单兵突进的改革往往难以产生效果,需要其他措施予以配合。我国施行的是分项所得税制,由于与税制环境存在冲突,这项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尽如人意。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递延纳税政策应坚持结果导向的理念,设定合理的免税额,提升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姚渝还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公众教育,培养居民主动储蓄意识。建议公众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分析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同时,加强政策协调,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商业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产品创新并积极开展试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企业年金上应采取政府推动模式,而商业保险应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为居民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