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只要参加了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无需另外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大病保险主要是对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进行“二次报销”。
以白坭镇居民医保参保人陈女士为例,去年7月以来在三级医院住院共4次,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共159641.76元,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71877.76元,陈女士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8万余元。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陈女士只需支付41889.2元,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少。
此外,由于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参保人累计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相应增加。其中,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除外),累计超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可报销60%,累计超过5万至10万元的部分可报销70%,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80%,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慧择提示:据悉只要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截至今年4月底大病保险共支付1229人次,累计支付大病保险金额约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