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健身激励制度,即市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以此来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这是新闻媒体者25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建设条例(草案)》中获悉的。与此前相比,此次条例出现了多处创新性规定。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此次审议前人大立法调研发现,深圳健身设施供不应求,街道之间设施数量差距很大,如宝安区,人口规模、社区数量相近的街道拥有的体育设施面积、健身路径数量相差7倍。工业区一级外来劳务工生活聚集地的情况更为严重。而绝大部分公园、社区的体育设施都没有适合残疾人锻炼的场所和器材。
为此,条例规定,一是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应兼顾保障教学和向市民开放的需要;二是规定市、区政府在不影响原规划功能前提下,在市政公园、社区增建体育场、体育馆等健身设施;三是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在市政公园、社区、绿道等公共场所和闲置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简易健身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被认为是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缺乏的重要手段。此次人大专门对此进行了立法调研,并拟规定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未按规定向市民开放,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受行政处分。
慧择提示:据有关人士表示,深圳拟建立健身激励制度实现居民可以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一方面节约了医疗资源,另一方面体育健身产业也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