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经济学家预测,伴随着旅游热的出现,出游风险随之增大,必将造成旅游保险市场的红火。每年全国出游的人数为7亿多人次,按每人保费10元计算, 那么一年就能有70亿元巨额保费收入。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旅游保险市场远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红火。除了20%左右的游客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的个人均处于无保状态。
每年至少应该收到70亿元保费收入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旅游保险市场如此冷清,原因有多方面:首先,缘于保险公司的险种仍欠完善。通常的游客出游仅有4个类型的保险可供选择,即旅游救助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意外伤害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自身的定位不清。旅游保险从大的类别来看,属于人身保险,但又包括了财产保险的部分内容。除了承保旅行中因意外引起的伤残、身故及医疗费用外,旅游保险还应承保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伤害及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因此,意外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旅游保险的作用。
其次,目前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卖团体险,而对于自助旅游的个人暂不承保。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出外旅游的人群中有80%是自助旅游。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不随团的自助游旅行,除了选择购买保障并不充分的人身意外保险外,消费者无从选择。可见,有限的投保方式把相当大的客户群挡在了门外,不仅使自助游旅行者缺乏良好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也只能在旅行潮之外,热眼冷望。
目前旅游保险自身定位不清,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有不同的称谓和条款,责任界定较模糊,险种较单一。正常的旅游保险索赔范围有游客在旅行中因意外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赔偿以及医疗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游客所携行李物件丢失、损坏、被盗所需赔偿以及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等。但现在的旅游险种普遍不完善,不适应多层次需求,比如对“急性病”的认定就不统一,有的保险公司只将其局限于冠心病发作之类,痢疾、发烧、重感冒、甲肝、癫痫发作、各种急性炎症等一概不算。另外,游客贵重物品丢失、途中被抢劫等均不在承保之列。
此外,赔偿额偏低也阻碍了投保的热情。《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一天游的保险赔偿金为3万元,国内游是10万元,国外游可达30万元。 而广东永安旅行社的一位经理表示,这根本无法解决旅行社的现实问题。另据广之旅的有关负责人透露,该社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除了投保国家规定的保险外,又投入10万元无记名的报额,用作超出部分的理赔。
当然,出游者普遍也存在保险意识不强的现象。一些游客认为出外旅游就那么几天,没有必要花这个钱。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保险合同过于繁琐,很难看懂,一旦索赔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旅游保险市场相对冷清,但却是商机无限。专家们指出,伴随着新的休假制度施行,居民旅游热潮已经来临。据预计,到2020年我国年旅游总收入将达3.3万亿元。 目前旅游保险的这种滞后状况与越来越热的旅游消费相比显得很不协调。
专家建议,各大保险公司应围绕旅游业开发一批新的保险产品,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和各种类型的出游者。中国的旅游业从1978年开始起步发展至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势头。据统计,仅2000年全国新增旅行社1638家,现已达8993家,与1999年相比,增幅为22.27%,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已达550多万人。然而,在旅游业不断扩大的同时, 各种旅游纠纷亦时时见诸报端。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00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果中, 170家旅行社被取消经营许可证。 火爆的旅游市场开始要求能够切实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利益的保险措施。
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对旅游业开办的险种包括:人身意外险、住宿险、财产险和借鉴国际惯例的旅游求救险等。但面对日益拓展的旅游市场,旅游保险仅有的几个险种与旅游业发展的需求相去甚远。旅行社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 涉及旅行社的险种却一直不尽如人意。目前,保险公司现有的四种保险很难包容游客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尤其是针对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险种滞后。
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理顺了保险各方和与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要求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而且由于组团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责任险,这就切实保证了旅游者和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新规定实施后,旅行社需投保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旅游者行李和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金额不低于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 出境游每人限额16万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企业,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15天 至30天,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于旅游者而言,这一新规定则让旅游者放下了心头的大石。第一,今后旅游途中出了问题,旅行社将不会因为赔不起等原因推卸责任,让消费者为讨回自己的权益而奔走各处,当认定是旅行社的责任,消费者将会轻松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第二,旅游者将不会再害怕因为旅行社为自己买的保险少而担惊受怕,担心赔偿金额少得可怜,因为旅游者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10万、100万甚至1000 万的保险,让家人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保险的险种也不再限制在意外险之上;第三,旅游者将不会再有被强迫买保险的感觉,如果你不想买保险,你完全可以不买。不过,业内人士提醒:在旅游途中发生劫机、坠机等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伤害,将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范围,因此,市民出行前千万别忘了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就是说,假设跟团出游者发生的意外与旅行社有关,“责任保险”将自动起作用;但游客发生的意外如果与旅行社无关,那么“责任保险”不起作用。也就意味着,游客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单纯依赖旅行社提供保险,而应根据个人需求主动买保险维权,这样才有双重保障。
每年至少应该收到70亿元保费收入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旅游保险市场如此冷清,原因有多方面:首先,缘于保险公司的险种仍欠完善。通常的游客出游仅有4个类型的保险可供选择,即旅游救助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意外伤害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自身的定位不清。旅游保险从大的类别来看,属于人身保险,但又包括了财产保险的部分内容。除了承保旅行中因意外引起的伤残、身故及医疗费用外,旅游保险还应承保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伤害及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因此,意外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旅游保险的作用。
其次,目前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卖团体险,而对于自助旅游的个人暂不承保。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出外旅游的人群中有80%是自助旅游。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不随团的自助游旅行,除了选择购买保障并不充分的人身意外保险外,消费者无从选择。可见,有限的投保方式把相当大的客户群挡在了门外,不仅使自助游旅行者缺乏良好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也只能在旅行潮之外,热眼冷望。
目前旅游保险自身定位不清,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有不同的称谓和条款,责任界定较模糊,险种较单一。正常的旅游保险索赔范围有游客在旅行中因意外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赔偿以及医疗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游客所携行李物件丢失、损坏、被盗所需赔偿以及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等。但现在的旅游险种普遍不完善,不适应多层次需求,比如对“急性病”的认定就不统一,有的保险公司只将其局限于冠心病发作之类,痢疾、发烧、重感冒、甲肝、癫痫发作、各种急性炎症等一概不算。另外,游客贵重物品丢失、途中被抢劫等均不在承保之列。
此外,赔偿额偏低也阻碍了投保的热情。《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一天游的保险赔偿金为3万元,国内游是10万元,国外游可达30万元。 而广东永安旅行社的一位经理表示,这根本无法解决旅行社的现实问题。另据广之旅的有关负责人透露,该社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除了投保国家规定的保险外,又投入10万元无记名的报额,用作超出部分的理赔。
当然,出游者普遍也存在保险意识不强的现象。一些游客认为出外旅游就那么几天,没有必要花这个钱。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保险合同过于繁琐,很难看懂,一旦索赔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旅游保险市场相对冷清,但却是商机无限。专家们指出,伴随着新的休假制度施行,居民旅游热潮已经来临。据预计,到2020年我国年旅游总收入将达3.3万亿元。 目前旅游保险的这种滞后状况与越来越热的旅游消费相比显得很不协调。
专家建议,各大保险公司应围绕旅游业开发一批新的保险产品,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和各种类型的出游者。中国的旅游业从1978年开始起步发展至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势头。据统计,仅2000年全国新增旅行社1638家,现已达8993家,与1999年相比,增幅为22.27%,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已达550多万人。然而,在旅游业不断扩大的同时, 各种旅游纠纷亦时时见诸报端。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00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果中, 170家旅行社被取消经营许可证。 火爆的旅游市场开始要求能够切实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利益的保险措施。
据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对旅游业开办的险种包括:人身意外险、住宿险、财产险和借鉴国际惯例的旅游求救险等。但面对日益拓展的旅游市场,旅游保险仅有的几个险种与旅游业发展的需求相去甚远。旅行社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 涉及旅行社的险种却一直不尽如人意。目前,保险公司现有的四种保险很难包容游客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尤其是针对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险种滞后。
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理顺了保险各方和与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要求由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费,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而且由于组团社和地接社均要投保责任险,这就切实保证了旅游者和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新规定实施后,旅行社需投保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旅游者行李和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同时还明确了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金额不低于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 出境游每人限额16万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企业,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15天 至30天,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对于旅游者而言,这一新规定则让旅游者放下了心头的大石。第一,今后旅游途中出了问题,旅行社将不会因为赔不起等原因推卸责任,让消费者为讨回自己的权益而奔走各处,当认定是旅行社的责任,消费者将会轻松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第二,旅游者将不会再害怕因为旅行社为自己买的保险少而担惊受怕,担心赔偿金额少得可怜,因为旅游者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10万、100万甚至1000 万的保险,让家人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保险的险种也不再限制在意外险之上;第三,旅游者将不会再有被强迫买保险的感觉,如果你不想买保险,你完全可以不买。不过,业内人士提醒:在旅游途中发生劫机、坠机等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伤害,将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范围,因此,市民出行前千万别忘了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就是说,假设跟团出游者发生的意外与旅行社有关,“责任保险”将自动起作用;但游客发生的意外如果与旅行社无关,那么“责任保险”不起作用。也就意味着,游客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单纯依赖旅行社提供保险,而应根据个人需求主动买保险维权,这样才有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