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说:她是一名下岗职工,今年12 月份退休,因为希望退休后能有更好的保障,她一直按照最高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但是其女儿不知道这一情况。今年一月份,女儿帮她缴费时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的,另外,大约半年前,她因有事,有一个月的医保费用没缴。张女士想知道,医疗保险费用能不能补缴。
新疆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时,实行自主申报,参保个人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报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缴费有效,缴费基数不能随意变更,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额度、年限。因此,根据张女士的缴费情况,不能补缴。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每个人全程参保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挂钩。
工作人员说,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在90日以内及时补缴短缺时限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含利息、滞纳金),视同连续缴费;超过90日的,视同中断,中断期间费用不得补缴,中断后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目前,我州针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实际,已推行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缴费方式,参保人可与银行签订协议,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可以有效防止出现缴费基数申报不准确、缴费不及时的现象。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新疆巴州地区容许医保人员如果没有缴纳保费可以在三个月内可补缴 ,如果有人一直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费,那么几个月的低标准缴费,对其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影响甚微,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