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教师买了4份保险,但不知道自己算不算重复投保。市民该如何避免重复投保,把钱花在刀刃上?就此,记者向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希望通过对案例的解剖,帮助大家了解到一些实用的保险知识。
【读者来信】
老师,您好!
我从报纸上看到你们关于重复投保的介绍,想向您请教一下我的保险是否属于重复投保。下面是我的投保情况:
(1)中国人寿(18.95,-0.24,-1.25%,吧)的康宁终身,并附加意外伤害险和住院保险;(2)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3)中国平安(26.50,-0.31,-1.16%,吧)的幸福百合保险(专保妇科癌和乳腺癌);(4)事业人员社保医疗(我在学校工作)。
请给予指教,不胜感激!
【专家解析】
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资深寿险顾问岳新滨:
险种分析:
(1)康宁终身是定额给付的重大疾病险,和其他保险不矛盾,保多少赔多少。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是要看责任,需凭借发票报销,会和社保的有些重复。但光靠社保是报销不完的,其中报销不完的部分就可凭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
(2)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是针对全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的一种团体保险,保障范围是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属于定额给付型的,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
(3)平安的幸福百合保险也应该是针对女性的癌症保险,要看保险责任,这里同第二个问题一样,若是定额给付也不存在重复投保;
(4)事业人员的社保医疗以上已谈到,报销不完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报销。
诊断结论:这位老师的这4份保险中,附加住院医疗险虽然和社保有重复,但社保报销不完的部分就由商业保险报销,两者其实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另外,还有些情况社保是完全不予报销的,这样的情况就只有在保险公司报销了。例如,车祸在社保是不予报销的,但如果你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就可以报销。因此,这位女教师购买的4份保险应该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