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较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随着政府改革转型,如何确保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不出现空白和缺位,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而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这种特征使得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大有可为。
保险业已经发挥一定作用
在政府改革转型过程中,保险业已经在多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方面,为应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重大事故频发,我国政府部门积极引入责任保险和治安保险等,发挥其在工程建设、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的辅助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开展治安保险,有效地缓解了基层综合治理经费紧张、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在完善社会救济和经济补偿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险种,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灾后经济补偿,有力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例如,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
在平滑跨期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我国开展了一系列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障人们未来的养老和医疗需求,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2013年,大病保险在全国25个省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
在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开展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等业务,为这些重要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开展新能源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业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中的“担保难”问题。2013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155.2亿元,向近4.5万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86万亿元,为稳定国家外需作出了贡献。
发挥保险作用的三点建议
虽然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了上述的一定作用,但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的限制因素主要在于政府的支持力度、保险业为政府改革转型提供服务的水平和国民的保险意识。为发挥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将保险纳入改革转型的整体框架:一是政府转变对保险业的传统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支持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为保险业发挥功能创造基础性条件。二是加强保险纳入政府转型的系统化顶层设计,参照政府具体职能领域,在经济、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全面规划保险参与政府改革转型的方式、方法和职能界定,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根据保险的具体险种和所能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接政府具体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并逐步推进。
第二,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一是加大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明确主管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推动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各类灾害保险转移风险和稳定经营,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加大对保险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例如,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的税率及税基等。
第三,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企业、行业协会之间进一步加强协同。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可通过规划、政策制定,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参与政府重点社会管理领域,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市场,而在市场失灵时,积极干预和纠正保险企业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公平。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协商制定并签订自律公约,为保险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在所在地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的现实状况下,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促进保险行业与国家民政、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政府职能与保险业务对接,帮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在政府没有精力管和管起来有压力的领域,发挥保险这种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促进经济建设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发面,保险业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打破一些限制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