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保险不赔猝死
今年3月4日,白金带领一批驴友徒步穿越惠州与深圳交界处的山脊线路“三水线”时,一名叫宋松的驴友不幸中暑身亡。因为每位驴友都购买了太平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为驴友量身打造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按所购保险的类别,驴友们都以为宋松的父母可以获得10万元赔偿。但是,宋松火化已一个星期了,宋松的父母家人却没有拿到赔偿金。法医开出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是:“符合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在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的解释让关注此事的驴友们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找拒绝赔偿的借口,大家忿忿不平。白金困惑地说:“从宋松晕倒到最后停止呼吸,前后大约90分钟,这能算猝死吗?”
对此,龙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法医何警官做了耐心的解答,并希望通过媒体给关注此事的驴友作个说明。何警官说:“登山中暑身亡,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其家人确实是一个意外,但这个意外并不属于法医定义上的意外伤害。法医学对猝死的定义是:由潜在的疾病或功能性障碍导致的突然的意外死亡。”何警官举例说,比如情绪过于激动、气温过冷过热或暴饮暴食等都可能诱发猝死。按国际标准,猝死可能是在几十秒钟之内、也可能在24小时之内发生。
冷静下来的驴友们上网搜索了很多有关运动猝死的案件。根据有关资料,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凡因为“猝死”的意外伤害险都未获得赔偿,诉诸法律的也不见有获胜的先例。
户外运动保险不赔高原反应
去年10月,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在去九寨沟旅游途中,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一年后,他的妻儿与保险公司就“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产生了激烈争论,并索赔12万。
购买了意外险,为何却得不到经济赔偿?“因为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对意外下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性的、非本人意愿的事件”。旅游景点海拔很高,会有高原反应,参团之前游客自己应该有防范措施。所以高原缺氧只是外界条件,是可以预知的,并非意外。律师说,邹老师是因为高原反应诱发其他疾病而导致死亡,也就是说,不是高原反应直接造成的死亡,属于间接因素,所以按照保险赔付“近因原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调查发现,游客高原反应引发伤病是否属于意外却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争执的焦点。据成都某财险公司资深人士蓝先生介绍,30%的游客进入高原都会产生高原反应,只是轻重程度不同,邹老师的案例比较罕见。在高原地区意外摔伤,各保险公司一般都给予赔付,但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旅游意外险一般不予理赔。
户外旅游保险应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某市的小陈是一位户外运动爱好者,他不仅有许多同样喜爱户外运动的朋友,还经常和大家一起参加各种户外运动,如攀岩、探险什么的。由于户外运动具有的危险性,小陈投保了一款意外险保险产品。去年11月,他和朋友们到某地探险时,不小心从山上摔下来受了伤,到医疗治疗时花了三千多元。病愈出院后,小陈去保险公司进行户外旅游保险理赔的时候,却由于投保的一般意外险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不包括高风险运动保险,因而他所受到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
慧择提示:在上述的几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购买户外运动保险是对外出旅游的安全保障。但是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的是,需要针对自己的旅游条件选择合适的产品,同时要认真审核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以免发生意外时不能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