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中国债券市场相关监管部门,正在计划推出专门用于并购的企业并购债券,而且首单专门用于并购的企业债券即将推出。所谓“并购债”更多是中国式债券市场发展阶段以及特殊监管体系的产物。
而另有消息称,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及证监会都在计划推出用于并购价款支付的企业并购债。
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对琳琅满目的券种应该已经习以为常,其中,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就分为多种:由发改委批准发行的被称为企业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以及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中期票据(中票)和短融(短期融资券)。
从并购债券的发行情况来看,除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之外,其本质上与现行的企业债、公司债或者短融和中票并无差别,鉴于现在主要是交易商协会在“拟推行”该券种,所以其实最终也就是“并购类中票或者短融”。
5月中旬,交易商协会的一次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下称“债专会”)上传出消息,将研究推行专门用于并购的债券融资工具,但其实在此之前,银行间市场上已经发行过三单用于置换并购贷款的债券,而且在2013年发改委就已批准发行过一只主要用于覆盖并购支付的企业债券。
该债专会上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并购债募集资金最高可占并购项目总金额的60%。
此次债专会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扩容债券市场,包括项目收益类债券以及超短融扩容,并购债在这个时点放开也自然是扩容方案之一。
对于正在操作并购债券发行的承销商而言,发行所谓“并购债券”并无特殊之处。“也算不上是什么全新的产品,只是资金用途上允许直接用于支付并购对价,在发行之前需要递交的资料会比较多,包括并购标的、证监会的批复文件以及并购合同等,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会多一点。”一位正在操作此类并购债券的城商行主承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媒体表示。
鉴于发行程序并未有所不同,而且经济结构转型期间市场存在大量并购需求,目前主承手中并不缺少所谓“并购债券”发行需求,基本上所有正在经历并购浪潮的行业中企业都有此类需求。
问题在于,基于试点需求,目前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和评级比较高的民营企业,尽管从原理来讲,并购债券的融资成本会低于银行的并购贷款,但当发行主体基本上仍然是银行优质客户的大型国企时,这种成本优势表现并不明显,而且目前并购债还主要是以私募方式发行,这种情况下成本优势尚难体现。
并购债券放开,从拓宽国内企业并购融资渠道的角度而言无疑是利好,但从债券本质上看难言创新,而且从成熟的债券市场而言,所谓“并购债”更多是中国式债券市场发展阶段以及特殊监管体系的产物。
所谓“并购债券”在国际上并没有相对应的专有名词,在发行过程中也是完全按照普通债券所需的注册额度发行,但投资者比较顾虑并购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收益率的要求会相对较高,但一般而言,监管机构并不会对该债券的资金用途有明确规定。
截至2014年一季度的数据显示,欧洲用于并购的债券发行规模已经超过150亿欧元,比2013年全年的96亿欧元增长56%。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从目前国际市场发行情况看,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并购也已经习以为常,有统计显示,欧洲三分之一的垃圾债融资其实是用于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