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9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旅行社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那么,新的旅游保险能为汕头消费者带来什么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的人士。
据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新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须投保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赔偿责任。根据新的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则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同时变强制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为强制旅行社责任险,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符合保险惯例,也明确了双方责任,旅游者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及投保多少。
可以这么说,新的责任保险,对旅行社和游客来说是双保险。对于旅行社而言,这一新规定有两大好处。第一,今后旅游途中出了什么问题,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旅行社将会用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款赔偿给旅游者;第二,今后如果因为旅游者自己的原因出了问题,旅游者将要自己负责,而不再纠缠旅行社,旅行社也不会因此而名誉、钱财两损。某旅行社的肖先生认为,旅行社责任保险有利于旅行社更好地抵御一些重大的责任风险,今后有关的赔偿事宜也可以交由保险公司受理,旅行社则可以专心做好自己的经营。但也有的业内人士担心理赔能否执行到位,如果出了事,像游客的东西是否被盗等损失责任常常难以界定,理赔就变得很困难。
在旅行社工作了四五年的吴先生告诉记者,近几年我国实行的是强制性旅游意外险,依据的是国家旅游局1997年9月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意外保险是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游客时替游客代办的,是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但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报价而违反规定不办保险。同时,由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本人,因而当事故发生后要求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赔偿的事屡见不鲜,旅行社花钱买了保险,游客出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旅游保险的滞后引发了一连串纠纷,旅行社、保险公司和旅游者都大呼头疼。于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将应运而生,被保险主体由旅游者个人转向旅行社。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把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据了解,新规定中的保险标的是“责任”,含人身责任和财产责任,游客亦可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人身意外险等以及投保多少,这有利于理顺保险各方与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扩大承保对象,降低经营风险。
据悉,新规定实施后,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金额,国内游不得低于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出境游不得低于16万元。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限期内不改正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15-30天,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新旅游保险对旅行社、保险公司和游客来说都是受益者,旅行社可省却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游客则少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