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我们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中青旅质量总监曹维存认为,这项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理顺了旅行社与游客的责任关系。新规定要求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凡属由于旅行社安排不妥而造成游客损失的均由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游客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则是游客自愿购买,该险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是游客。
此外,新规定还对《意外保险规定》做了许多利于旅行社的修改。首先,按照《意外保险规定》旅行社根据选定的保险额一次性投保。其次,新规定还取消了过去对投保天数的限制(过去入出境游保20天,国内游保14天,超时加钱),取而代之以常年投保。三个限额同时满足最低标准,即国内旅行社每社每年最低交保险费1万元(最高为13万元),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年每社最低交保险费4万元(最高为28万元),入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新规定还扩大了对旅行社利益的保护面,从保险责任覆盖面来看,不仅包括游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还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和必要的施救费用等。因此,曹总监开心地说:“我们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保险公司:规范了旅游保险市场
新规定的颁布不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旅游保险市场,理顺了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保障了广大游客的利益。有人算了一笔账,根据《意外保险规定》,国内游客每人交保险费30元,去年国内游客约有7.19亿人次,入出境游每个游客交保险费30元,去年入出境游客约为7000万,那么这块市场份额约为90亿元人民币;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在此之外还增加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目前,我国约有7725家国内旅行社,1268家国际旅行社,每家国内旅行社每年的投保额在1万元至13万元之间,每家国际旅行社每年的投保额为4万元至28万元。为了争取较多的赔偿额,一般情况下,国内社选择8万元左右的投保额,国际社选择20万元左右的投保额,这样就为保险公司新辟了一个广阔的市场。
游客:必须增强保险意识
与红红火火的旅游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冷冷清清的旅游保险市场,其中原因之一是游客心存侥幸,不够重视,有的在观念上还存有一些糊涂认识,认为参加了旅行社,一切就包给旅行社了。据了解,去年“十一”期间,除20%的旅客因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的个人处于无保状态。根据这次颁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游客的意外伤害等保险由游客自愿选择投保,这就意味着游客在出游时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了。笔者采访了几名游客,他们都说,看来必须增强保险意识,消除侥幸心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