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样,您出行就需要办理两项旅游保险业务,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它是游客出行自愿保险的险种,强制推行意外险,与《保险法》中关于商业保险自愿的规定不符,为了保证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权益的需要,国家旅游局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唯一的强制性保险。
“责任险”除了包括“意外险”规定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外,还包括了必要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等。特别是在“意外险”的投保范围不能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责任险”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
因此,在您出行前,一定要先核对该旅行社责任险的正式发票及旅游者签订合同中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您的旅行顺利、安全。
据业内专家介绍,国内旅行社办理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国内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1日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