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得地方。近年来,保险欺诈、保险消费投诉持续攀升,监管层和第三方机构频频发布各种预警提示,展开专项治理。从保险机构、普通消费者到行业组织、管理机构,构成了当下剪不断理还乱的保险产业链。
保险欺诈案件逐年上升
保险业存在的种种不合规经营,让投保人权益受损的同时,从长远来看,对保险行业形象的反噬则更加严重,所以从本质上,可以说以上“黑幕”其实是一种保险业“自黑”的表现。但事实上,在保险行业的产业链上,保险公司在某些方面也属于“被黑”的弱势群体,当下这些现象严重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2003年以来的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包括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骗取高额保金;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隐瞒标的受损事实,先出险后投保船舶建造险诈骗;故意焚毁自有车辆,骗取高额保金;篡改检查报告,夸大损伤程度,骗取高额赔付;高空坠楼致死,伪造交通事故骗保;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住院事实进行保险欺诈;多人团伙分工合作骗保;酒后驾车互撞,合谋顶包骗保。
中保协秘书长助理余勋盛表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案件逐年上升,反欺诈形势日益严峻。在财险方面,车险是保险欺诈的易发领域;寿险方面,高额的意外险是欺诈行为的易发领域。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例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中保协同时宣布将于9月份成立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以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目前保险欺诈行为的认定越来越困难,某些骗局甚至连公安等执法机构都难辨真假,保险公司也无计可施。“设立反保险欺诈委员会,就是希望联合行业共同的力量,建立保险欺诈案例共享系统,让保险公司有所预防,同时也为执法机构提供可参考信息,辅助其制裁由此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表示。
众所周知,保险欺诈是车险领域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且长期都没有找到有效解决之道。行业人士指出,车辆保险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两个显著特点。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依据其具体情况,将其归纳为先出险后投保和投保后做假案两种类型。与先出险后投保相比,投保后做假案的范围更广,保险公司损失更大。有些车主按正常程序投保后,以各种手段欺诈保险金。
受车辆零部件赔付成本攀升、同业争打价格战的影响,近年来车险行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去年更是创下行业发展的新低谷。经营车险业务的39家非上市险企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3年,车险承保赔钱无一幸免,车险承保亏损合计64.85亿元,较2012年的19.03亿元相比亏损增长超出两倍之多。在车险领域本就存在各种问题的情况下,保险欺诈现象无疑是雪上加霜,让行业的发展更加举步维艰。
车险专家表示,车辆保险欺诈的防范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多部门密切配合。比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保险公司本身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防治各种诈骗行为的发生。“打击保险欺诈关键是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完善的防范打击体系和治理长效机制。”
20世纪90年代,保险欺诈成为美国仅次于偷逃税的第二大犯罪领域。面对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美国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从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
比如,美国保险欺诈犯罪一度猖獗的重要原因是保险立法滞后,导致对保险欺诈犯罪打击不力。于是为使保险反欺诈有法可依,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在较短时间内相继制定了《保险反欺诈法》、《保险欺诈调查法》、《车险承保前检查法》、《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等一系列法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以上种种保险乱象的产生,从本质上来看,大部分都是由保险欺诈衍生而来,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