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李先生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云南7日游。在旅行社交钱办手续时,工作人员交给他一份某人寿保险公司签发的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许明不解地问:我并没有说要买这样的保险呀?工作人员开导他:“旅游虽然主要是游山玩水,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像这次,便有在西双版纳参加傣族泼水节的行程安排。虽然有众多美丽大方的傣家姑娘与游客互动泼水,令人开心,但人多地滑,万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弄成了什么骨折,岂不是很麻烦?如果游客花10元钱购买这种保险,就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我社规定游客必须购买这种保险。”许明听了,不再吱声。
点评: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明确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该《规定》还规定: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旅行社投保此险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旅行社违反本规定未投保此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及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可见,为游客投保,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而且相应的保险费不得在销售价格中单独列项,即旅行社不得将保险费支出转嫁给游客。本案中,旅行社向游客强制销售保险,显然与国家旅游局的规定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