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快速的发展,网上个人信息泄露案件时有发生,虽然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网上个人信息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近日,成都银行发生一起跨国借记卡盗刷一事,成都银行已开始为本次盗刷事件的受害者提供先行赔偿。
在被盗刷客户的处理上,成都银行对于“案发时间3月,案发地点俄罗斯、波兰,已经报案的”被盗刷客户,进行了资金垫付。银行方面还与获得赔偿的客户签订了保证书,用户需承诺维护成都银行声誉、形象,并不提出其他诉求才可获得垫资。
一位拿到垫款的用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银行已与公安机关协商,破案后破获的资金将直接退回银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叶明指出:“银行有无过错、银行与客户之间有无相关先行赔付协议,将决定银行能否先行赔付,通常双方并没有相关约定。如果走司法程序,银行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银行卡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开户行和持卡人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开户行有义务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一位代理过相关案件的律师介绍。
他详述了双方各自的举证范围:持卡人需提供在该行开户的合同、被盗刷金额、被盗刷的地点、发生盗刷的消费类型等;开户行则有义务举证被谁盗刷、在什么机构被盗刷、以什么样的方式被盗刷等。
上述律师特别提醒,在收到非本人操作的取款短信后,应当在就近的ATM机或银行网点进行操作,以证明自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两地取款。
“我们从经侦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每年类似案件的破案率都不高,因为涉及到犯罪团伙的跨国联动,加大了警方的破案难度。但近年来还是有各国、各地区警方联手打掉了多个犯罪团伙。”某支付机构人士告诉媒体。
对于是否需要公安机关先破案,被盗刷者才能得到赔偿,上述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并不适用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关系,盗窃类刑事案件和储蓄合同关系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直接可以根据储蓄合同,认定是银行有没有尽到保护资金安全义务。仿制客户银行卡,银行如果没有能够识别、防范是属于违反合同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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