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每年年底企业职工最高兴的一件事就是可以领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最伤心的莫过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广州实施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看看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年金个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不超标的年金缴费,可以税前扣除,到个人实际领取的时候再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税。
市地税局介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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