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完善本省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今年我省将要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变化呢?
新修订的《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对参保范围、缴费档次、参保补贴、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变化一 参保范围有调整
16至6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保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最大亮点在于坚持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办法。
变化二 缴费档次增加了
新增三个缴费档次可自主选择
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新修订的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最大亮点是让缴费档次更加细化,增加2000元、3000元和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扩大了居民选择的空间。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保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原先有12档,从100元至1200元,按每百元一个递增档次。而新增的三个档次,拉大了档距,分别为2000元、3000元、6000元。此外,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或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其他缴费方式。
变化三 补贴标准更细化
按缴费档次细化参保补贴标准
《办法》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同,每人每年给予30至50元的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市区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据了解,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原则上选择900元以上的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对本市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三大变化,使得该省市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更加的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