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给在职女职工的福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成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终于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前只有产前检查补助和分娩补助。现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也有所提高。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群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在制度上实现了平等,成都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暂行办法》将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到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将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提高数额正在测算中。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将不能享受报销政策。对于违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除急救、抢救外),以及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慧择提示:成都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城乡居民的合法利益,大大激发了广大女职工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