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在绍兴县像潘五一老人晚年生活有保障的农民,大约有13万人,他们都得益于绍兴县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之一的“老有所养”政策。从今年1月开始,凡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农民,能每月领取150元的养老保障金或50元的生活补助。为实施这一让农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绍兴县财政一年需支出6000万元,每年还将以一定比例增长。目前,全县有88,114名老年人参加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或享受生活补助,今年养老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已全部发放到位。
从2003年10月开始,绍兴县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今年2月,绍兴县出台了《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并从3月1日起实施。至今年11月,全县41,379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5元。
每月10日,绍兴县兰亭镇娄宫村84岁的潘五一老人,和其他年满60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样,可以拿到245元的养老金。他高兴地说,“老话说‘养儿防老’,现在不用靠儿子就可以实现养老了!”
“这两部分人加起来,全县已有近13万农村老人可按月领取‘退休金’。”该县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绍兴县已构建起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组成的“6+1”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体系,全县共有46万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15万名城乡老年居民享受到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