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国家人社部制定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人社局根据《暂行办法》,结合……详情
结合现行的青岛市养老保险政策,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详情
一、网上查询
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在个人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 (初始密码为为银行卡后六位)查询。
二、电话查询……详情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青岛市人社部门规定,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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