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费用
由被保险人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分项确定保险金额,私有居住房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最低以一千元为基数,可在此基础上整倍数增加保险金额。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可以由被保险人按基本险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项目选择投保,其保险金额应与该项目基本险保险金额一致。特别约定财产的金银、珠宝首饰最高保险金额为伍仟元整。
家财险费率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按照不同财产风险、不同财产种类、以及财产的实际座落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制订的。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在区域范围内实行无差别费率,费率的标准在2─5‰之间。三大类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费率、保险储金等方面各有不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1‰,即每一千元财产交纳1元保险费;如果附加“盗窃险”,“盗窃险”费率为2‰,则每一千元财产另交保险费2元,如投保家用电器类(含盗窃责任)保险,则费率为3‰,按每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交纳保险费为3元。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内含盗窃责任)的费率1年期33‰;三年期30‰;5年期28‰。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不同家庭情况,家庭财产保险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普通家财险费率与两全家财险费率也是有所不同的,市民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