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

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第一年统一价格的模式,对于承保环节而言,各公司的操作会相对比较一致;对于理赔环节而言,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交强险的赔偿计算,还进一步影响到商业机动车保险的赔偿计算。但是,由于存在如下各种各样的原因,大大增加了交强险赔偿计算的复杂性:
1、交强险既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又设定了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中也分三类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是限额相对较低。
2、在未来近一年的时间内,会发生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还有可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险。
3、事故参与方既可能是机动车,还有可能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参与方的多样性也决定了计算的复杂性。
4、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没有赔偿顺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存在赔偿顺序。
下面,我们用一个案例对交强险的理算规则做详细的分解计算: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并造成路产管理人(丁)遭受损失。交通事故各参与方的损失分别为: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乙车车辆损失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万元,残疾赔偿金5万元;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路产损失5000元。甲乙两车均承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死亡伤残各赔偿限额分别为2000元、8000元、5万元;甲乙车都投保了商业机动车保险,甲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车投保险别分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现分别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商业险赔款。
一、交强险赔款计算
1、甲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路产损失/2=10000+5000/2=12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乙车辆得到的赔偿=10000/(10000+2500)×2000=1600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说明:路产损失属于非机动车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所有机动车参与方共同分摊,所以本案例甲车分摊到2500元;计算出乙车和路产管理人分别得到的赔偿金额,便于进行后续的商业险理算。(以下计算中相同之处,不再赘述。)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8000=4571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8000=3429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50000+120000/2=110000>5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60000)×50000=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60000/(50000+60000)×50000=27273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8000+50000=60000元
2、乙车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5000/2=105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其中:
甲车得到的赔偿=(3000+5000)/(3000+5000+2500)×2000=1524元
路产管理人得到赔偿=2500/(3000+5000+2500)×2000=476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2=15000>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8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8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0000)/2=60000>5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6000+50000=60000元
小结:实际上,交强险的赔款计算,只要计算出实际赔偿金额就完成了。但是,存在多个受害人和事故各方还投保了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就必须将各方得到的赔偿分别计算出来,以利于赔款支付和商业保险的赔款计算。
在本例中,事故各方分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
甲车得到的:
财产损失赔偿=1524元
其中:
赔偿车辆=3000/(3000+5000)×1524=571.50元
赔偿货物=5000/(3000+5000)×1524=952.50元
乙车得到的:
车辆损失赔偿=1600元
医疗费用赔偿=4571元
死亡伤残赔偿=22727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
医疗费用赔偿=3429+8000=11429元
死亡伤残赔偿=27273+50000=77273元,全部用于赔偿其死亡赔偿金。
路产管理人得到的:路产损失赔偿=400+476=876元 
 二、商业保险赔款计算 
  说明:因此例中两车都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为简化起见,计算损失时不再分步计算,只计算出总的赔偿金额。不考虑其中的责任险超限额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考虑免赔率。
  1、甲车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实际修理费用-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3000-571.50)×50%=1214.25元
  车上货物责任险赔偿金额=(5000-952.50)×50%=2023.75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乙车方损失-乙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骑自行车人的损失-骑自行车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管理人的损失-路产管理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10000+20000+50000-1600-4571-22727)+(30000+100000-11429-77273)+(5000-876)]×50%=48262元
  甲车商业险总赔偿金额=1214.25+2023.75+48262=51500元
  2、乙车
  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10000-1600)×50%=4200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额=(20000-4571+50000-22727)×50%=21351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甲车方损失-甲车方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骑自行车人的损失-骑自行车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管理人的损失-路产管理人得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50%=[(3000+5000-571.50-952.50)+(30000+100000-11429-77273)+(5000-876)]×50%=25949元
  乙车商业险总赔偿金额=4200+21351+25949=51500元
  根据上面的计算,我们可以得到:
  甲乙两车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总赔偿金额
  =60000+60000+51500+51500=223000元
  本起交通事故所有参与方的总损失金额
  =8000+80000+130000+5000=223000元
  以上两项总金额都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此看出,在本起事故中,总赔偿金额等于总损失金额(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本起交通事故各参与方都得到了足额的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内,需要另行购买相应的附加险才能得到保障。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对交强险和商业机动车保险的理算规则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针对交强险条款及其理算规则,行业内需要对赔偿计算及其分摊达成一个共识,甚至是需要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和交通事故调解部门都对此都有相同的理解,才能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