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合理财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集合理财的分类
  按照集合理财的规定,集合理财被分为两个大类: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
  非限定集合理财的投资范围比较宽,投资股票或基金的比例较高,收益也更高,承担的风险也大。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集合理财的优势
  券商集合理财和基金、银行的理财产品一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因其为券商代理理财,也就具有了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可具有的优势。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基金宝)等。
第一,投资范围宽泛
  相对银行和基金公司而言,券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投资范围可以跨股市、债券、银行间市场,甚至还可以投资基金。例如,招商证券“基金宝”这种投资于各类基金的产品;“东方红1号”这样可以投资于债券、股票、股票型基金、货币基金以及ETF等各种品种的“大拼盘”。这些都让基金公司望而兴叹。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可以投资于风险较低的基金(如广发银行曾推出投资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但不能涉足高风险的权益类投资,如股票或股票型基金。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投资于基金,这就让该产品在面临赎回时有了更大的运作空间。由于去年股市甚火,和所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一样,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也都面临了巨大的赎回压力,赎回比例甚至达到了产品规模的一半以上。但因为该类产品可以投资于基金,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良好的流动性应对赎回,这是基金不可比拟的。
  投资基金除了可以应对赎回压力外,还可以帮助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获得超越基金的收益。比如2006年8月31日成立的“光大阳光2号”,发行规模23亿元,专门投资于各类基金,是基金中的基金(FOF)。截至 2006年12月31日,该产品单位净值为1.5449元,累计净值增长率为54.49%。业绩甚至超过了同期市场上绝大部分基金,让人们对FOF产品的投资能力刮目相看。
第二,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并承担部分损失
  现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都有券商的自有资金参与,比例在5%-10%之间。比如,“东方红2号”规定: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比例为计划成立日委托规模(含自有资金认购部分)的 5%,相当于委托人认购规模的5.26%;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退出;当计划存续满两年发生亏损时,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先承担损失;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投资者在认购期购买并持有两年的集合计划份额。
  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既可弥补投资者损失又可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资者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作出的补偿,有一定的“防护垫”作用。而且,产品的投资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这与基金只单纯充当“管理者”、拿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有很大不同。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的研究团队有雄厚的实力,各家券商公司都有庞大的研究团队和投行,这是任何一家基金公司、银行都无法比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