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的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除了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人性化的规定。据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在提取方面增加了照顾困难群体的规定。如低保、大病、大龄下岗、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具体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四类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低保家庭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将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相当于在低息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等于低保户还的利息比原来更少。北京去年也实行了公积金贴息政策,规定购房人申请到贴息贷款后,对于商业贷款利率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补贴;补贴的额度不能再高出基准利率与公积金利率的差额。而南京公积金中心专家透露说:“南京的政策会与北京公积金实行贴息的政策不太一样,对于低保户申请贴息的具体操作办法,管理中心正与民政、劳动保障和总工会等部门沟通,并将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