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有6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占103个县(市、区)的63%。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在全省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第一、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应参保人数为615万人,已参保580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4%,为其中135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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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保基金累计收入25.81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1.63亿元,集体补助0.12亿元,政府补贴14.03亿元;基金累计支出14.77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4.01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0.62亿元;加上老农保转入基金和利息,基金累计结余15亿元。
  
  2009年,湖北咸宁市赤壁市等13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范围;2010年,国家批准武汉市江夏区等13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试点范围;2011年,国家又批复武汉市蔡甸区等39个县(市、区)列入第三批试点范围。第三批试点从今年7月1日启动。目前,试点地区正在按省政府部署加紧推进。65个试点县(市、区)共覆盖农业人口298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411万,占全省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的72%。
  
  2012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在农村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湖北省已基本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