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09年底启动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来,目前四川省181个县(市、区)中,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新农保试点的有67个,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新政策中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在今后四川省将会加快扩大试点步伐,接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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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地区的农民已经加入了新农保中。这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和养老会有很大的好处。可以说,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的是为民所想,为民服务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和很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