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山西省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转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举,可统一和规范全省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让人们的养老待遇更有保障。
乡镇企业农民工2005年6月至2011年12月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由参保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各年的缴费金额,为每位参保人员按所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相应缴费比例,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予以确认接收。
山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息标准:
为适应今后经常性的利率变动,提高全省农保系统的快速处置和应变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将统一调整。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计息标准之前,山西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年复利2.5%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段计息,并建立自行调整机制。待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及时将调整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确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