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自9月20日全面启动,低保重度残疾人政府本年度给予全额补贴583元,本人不需缴费;对非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非重度残疾人本年度给予291。5元补贴,个人只需自行缴费291。5元。
据了解,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给予补贴的对象是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可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
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自愿申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保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补贴: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参保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