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于2004年新设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7人。根据鄂州政办发[2010]48号文件精神,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提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计划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批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绩:
  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下,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对政府、对群众、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致力于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48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5.97亿元;实现贷款3.37亿元,贷款总额12.08亿元。自2007年以来,中心连续4年夺得全省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第一名。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窗口,承担着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任。在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筹集措施,规范资金管理,拓展业务领域,通过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力求为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力求为激活居民住房消费观念,服务住房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鄂州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鄂州住房公积金地址:湖北省鄂州市滨湖南路东段62号
  鄂州住房公积金邮编:436000
  鄂州住房公积金电话:0711-3281966、3281995
  鄂州住房公积金投诉电话:0711-3281995或3281966
  鄂州住房公积金邮箱:ezgjj@163.com
  鄂州住房公积金网址:www.ezgjj.cn